關于促進海淀區金融科技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

發表時間:2018-12-07 22:23

關于促進海淀區科技產業創新發展的

若干措施

海行規發〔2018〕12號

為高水平服務和支撐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國家金融管理中心和中關村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建設,打造北京金融科技與專業服務創新示范區,加快促進海淀區金融科技產業創新發展,依托中關村示范區和海淀區在人工智能、大數據、互聯技術、分布式技術、安全技術等領域深厚的科技實力和金融發展的自身優勢,凸顯科技與金融相互促進、相互融合的發展特色,構建安全有序的金融科技產業生態,在海淀區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金融科技創新中心,根據《北京市促進金融科技發展規劃(2018年-2022年)》(中科園發〔2018〕40號)和《關于首都金融科技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京金融〔2018〕212號),制訂本措施。

本措施支持對象為從事金融領域人工智能、大數據、互聯技術、分布式技術、安全技術等前沿技術研發和應用的企業,為金融機構金融科技企業提供信息、法律、財務、知識產權、人力資源、創業孵化等專業服務的機構,以及金融科技領域的研究機構、行業組織等專業服務機構。企業和機構應符合首都核心區功能定位、在海淀區辦理注冊和稅務登記手續、依法合規經營,其中享受中關村管委會支持政策的還需為注冊在中關村海淀園范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含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

第一條   鼓勵金融科技場景示范應用,服務新型城市形態。鼓勵傳統金融機構與金融科技企業加強合作,提高金融服務效能;促進金融科技優先在經濟社會民生領域開展應用,開展金融科技評選活動,支持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符合條件的金融科技企業對接行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或征信機構。

(一)支持金融科技企業為金融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提供服務,開展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前沿技術示范應用,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和便利性。按照金融科技企業與金融監管機構或金融機構簽署的技術應用合同或采購協議金額的30%給予企業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實施單位:中關村管委會)

(二)支持金融科技企業圍繞監管、征信、支付、數據、交易等關鍵環節,在示范區建設互聯網信用信息、數據交易、行業預警監控等基礎設施平臺,完善金融科技應用環境。按照不超過平臺建設運營費用50%的標準給予支持,單個平臺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實施單位:中關村管委會)

第二條   吸引金融科技企業在金融科技聚集區域聚集。

(一)在中關村大街沿線和北下關地區建設北京金融科技與專業服務創新示范區及核心區;在海淀北清路沿線建設中關村金融科技創新基地和金融科技小鎮;在四季青地區建設中關村金融科技產業園和區塊鏈金融創新中心;在五道口地區完善中關村金融科技創新生態圈;形成“各具特色、協同發展”的金融科技產業空間格局。對入駐聚集區的金融科技企業以及各類行業組織、市場主體發起設立的孵化器和加速器,給予登記注冊綠色通道、房租補貼、區域貢獻獎勵等支持。(實施單位:海淀區政府)

(二)對入駐經認定的金融科技聚集區的金融科技企業,海淀區連續三年給予房租補貼,第一年補貼50%,第二年補貼50%,第三年補貼30%,補貼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實施單位:海淀區政府)

第三條   引導設立金融科技實體,支持金融科技企業獲得相關金融業務資格,促進企業做大做強。

(一)支持互聯網領軍企業和持牌金融機構的金融科技專業子公司、服務持牌金融機構的第三方金融科技企業發展,對持牌金融機構發起設立的金融科技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符合條件的金融科技企業可同時享受科技企業相關政策支持。(實施單位:海淀區政府)

(二)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科技企業申請相關金融業務資質或金融牌照,對于單家企業獲得的單個資質或牌照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50萬元。(實施單位:中關村管委會)

第四條   加強金融科技創新引領,完善人才培養體系。

(一)支持金融科技企業開展人工智能、大數據、互聯技術、分布式技術、安全技術等底層關鍵技術的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成果轉化類項目按照不超過企業總投入30%的比例,最高給予連續三年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產業化類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30%的比例,最高給予連續三年累計不超過3000萬元的資金支持。(實施單位:中關村管委會)

(二)支持前沿金融科技技術研究和應用,發揮金融科技創新引領作用,大力發展以智能金融為代表的現代金融業態。支持建立完善金融科技人才培養體系,推動高校院所與行業組織、金融科技企業設立金融科技研究院、實驗室或商學院,加強人才培養,為海淀區金融科技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實施單位:海淀區政府)

第五條   支持企業發起設立產業發展基金,培育金融科技新業態。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產業聚焦、風險防范”的原則,支持行業組織和領軍企業發起設立金融科技產業發展基金;支持金融科技企業利用股權、債權和資本市場進行多渠道融資,加快培育金融科技新業態。充分發揮北京市科技創新基金引導功能,聯合社會資本發起設立北京金融科技產業投資基金,聚焦金融科技領域,投資金融科技企業。(實施單位:海淀區政府)

第六條   支持行業自律和研究交流,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生態。

(一)依托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清華五道口金融學院等行業組織和高校院所,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發起設立中關村金融科技產業發展聯盟;制定金融科技行業標準與評價指標體系,發布金融科技發展指數。(實施單位:海淀區政府)

(二)支持金融科技企業和專業服務機構搭建硬科技孵化平臺,為企業提供產品研發、檢驗檢測、產業對接等專業服務。按照不超過設備購置、房租、研發、貸款利息、信息系統建設、平臺運營等項目總投入30%的比例,最高給予連續三年累計不超過3000萬元的資金支持。(實施單位:中關村管委會)

(三)支持金融科技企業和專業服務機構主辦或承辦具有全國、國際影響力的創業大賽、創業節等活動,根據各機構在場地費、搭建費、設備租賃費等方面實際投入的50%給予資金補貼,單家機構支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實施單位:中關村管委會)

(四)支持金融科技企業開展金融科技領域國際合作。支持企業與海外頂尖高校院所、世界500強企業聯合開展金融科技技術引進研發轉化等活動,舉辦金融科技領域國際行業和技術論壇、研討會等活動,參加境外重要國際展覽和會議。鼓勵打造促進我市與國際金融科技重點城市間合作創新交流的空間載體,吸引金融科技企業和專業服務機構入駐,促進外資金融機構、金融科技企業與國內相關機構開展業務交流。(實施單位:中關村管委會)

第七條   優化區域金融科技營商環境,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科技企業開展含“金融科技”字樣的工商登記注冊。積極爭取監管部門政策試點,探索設立“金融風險管理實驗區”,與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等行業組織密切合作,提升區域監管科技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風險(實施單位:海淀區政府)

本措施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