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北京市西城區科技專項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發表時間:2025-09-30 10:11 各相關單位: 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北京市西城區科技專項項目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關村科技園區西城園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西城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北京市西城區科技專項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北京市西城區科技專項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進一步激發創新主體活力,根據國家和北京市關于科技創新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管理辦法》(京科資發〔2023〕4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由中關村科技園區西城園管理委員會(北京市西城區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立項,并由北京市西城區財政科技經費(以下簡稱科技經費)撥款支持法人單位承擔的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研究與開發、成果轉化、應用場景建設等科研項目,以及區委、區政府確定的其他科技創新等科研項目。 第三條 項目組織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聚焦需求,統籌布局。突出企業創新主體地位,聚焦科技創新支撐高質量發展和培育新質生產力實際需求,統籌布局項目重點支持方向;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強化項目立項查重,避免重復分散安排。 (二)優化服務,規范管理。項目納入西城區科技專項申報管理系統統一管理,減少項目開展中各類基礎信息反復填報,提升項目申報單位和團隊的便利性和獲得感。 (三)遵循規律,注重績效。優化科技創新全鏈條管理,完善“以信任為前提、績效為目標、規范為保障”的項目管理制度。遵循科研活動規律,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自主權,推動項目管理從重過程向重質量、重結果轉變。 第二章 責任主體與職責 第四條 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是項目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項目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二)編制項目年度申報指南,確定年度支持的重點領域和方向。 (三)確定承接具體管理工作的專業機構,并對其履職盡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組織開展項目征集,審議、確定立項項目,簽訂項目任務書(以下簡稱任務書)。 (五)對執行中的項目視情況針對關鍵節點進行階段管理,協調并處理項目執行中的重大問題;對實施期滿的項目組織結題評價。 (六)受理、處理項目立項、結題評價申訴。 (七)負責項目科技報告、檔案、信息公開等管理工作。 (八)對科技計劃項目全過程實施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管理,并開展相關調查處理。 (九)推進項目管理數字化建設,完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系統,提升管理服務的智能化水平與便捷度。 第五條 承擔單位是具體實施項目的法人責任主體,主要職責包括: (一)執行西城區科技專項各項管理規定,完善本單位內控、科研、財務、誠信與倫理等管理制度。 (二)按照任務書要求,落實項目實施配套條件,完成目標和任務。 (三)按要求及時報告項目重大進展、提交結題評價等材料,按程序報批調整、備案或終止的事項。 (四)督促項目團隊按照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要求,撰寫和提交結題報告,并配合完成項目結題評價等工作。 (五)按照任務書約定,負責有效管理、使用和保護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落實《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 (六)負責項目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七)規范使用項目科技經費。 (八)配合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完成與項目相關的跟蹤統計監測等其他工作。 第六條 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實施的直接責任人,主要職責包括: (一)恪守科學道德,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做出遵守科研誠信與科技倫理書面承諾,加強科研誠信與科技倫理自我約束、自我管理。 (二)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直接負責,承諾所申報項目未在西城區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 (三)擬定項目技術路線,安排項目研究任務分工,對項目實施進度和質量全面負責。 (四)按計劃進度組織完成任務書規定的目標任務,按要求及時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和實施中出現的重大事項;配合進行項目成果及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運用等工作。 (五)自覺接受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對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做好項目結題評價。 (六)配合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完成與項目相關的跟蹤統計監測等其他工作。 第七條 專業機構受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委托,協助開展項目管理具體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參與項目凝練和申報指南編制。 (二)協助開展項目申報受理、形式審查、組織評審、過程管理、結題評價、跟蹤服務等事務性工作。 (三)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委托的其他項目管理相關事項。 第八條 評審專家的主要職責包括: 接受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或專業機構委托,遵循獨立、保密、回避、公正原則,在項目立項評審、結題評價等環節提供個人專業意見。 第三章 組織與申報 第九條 項目應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凝練關鍵問題,提出重點任務。堅持目標導向,加強研究方向的整體性把握和應用性設計,突出科技供給與實際需求精準對接,合理設計項目體量。堅持推進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鼓勵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與北京西城高校聯盟高校及相關科研院所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根據具體項目科研范式和創新路徑,強化自上而下主動布局與自下而上自主申報相結合,綜合運用公開競爭、定向委托、揭榜掛帥等多種方式遴選項目團隊。 公開競爭是指面向社會公開發布申報指南,以同行評議為主,擇優遴選承擔單位予以支持。 定向委托是指對研發任務組織強度要求較高、優勢單位較為集中的限期任務,應對西城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亟需或任務敏感不宜公開競爭落實的任務,可在一定范圍內發布指南,直接委托優勢單位。 揭榜掛帥是指為解決目標明確、應用亟需、最終用戶明確的跨部門、跨區域、跨領域的產業發展關鍵核心技術難題制定發布“榜單”,不論資歷、不設門檻,組織社會力量揭榜攻關。 第十條 項目采取前資助和后補助相結合的支持方式,原則上按照項目總投資不超過50%的支持標準,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和階段性成果達成情況分階段給予資金支持。 第十一條 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圍繞科技前沿和西城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根據國家、北京市、西城區科技創新相關規劃的發展目標和任務部署,編制項目年度申報指南。 項目申報指南應明確申報要求、申報方式、支持方向和標準等內容。 以公開競爭、揭榜掛帥方式組織的項目申報指南通過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網站公開發布。 第十二條 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西城區規范經營,具有項目實施的基礎條件和保障能力,具備健全的項目管理、財務管理、科研人員管理、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管理、檔案與保密管理等制度,擁有專業研究團隊、科研管理團隊或組織相關團隊的能力,符合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的信用評價要求。 (二)在項目申報時,負責人在項目實施期內在職,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創新性研究的能力,身體健康并能切實履行職責,符合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的信用評價要求。 第四章 立項管理 第十三條 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按照年度重點工作和科技經費預算要求開展項目立項工作。項目的立項程序包括申報書提交、形式審查、立項評審、行政決策、任務書簽訂等環節。 第十四條 申報單位按申報指南要求,通過在線申報管理系統提交申報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其他與項目技術水平相關的申報材料。專業機構受理并進行形式審查。以公開競爭、揭榜掛帥方式組織的項目,應進行擬立項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采取通訊、會議等形式,按照“目標相關性、技術創新性、路線可行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等原則,組織科技、財務等方面的專家進行立項評審,原則上評審專家總數為單數。評審專家應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 第十六條 確定立項的項目申報單位應當與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簽訂任務書。 任務書應明確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和承擔單位等各方職責,明確考核指標、考核方式方法,以及普及科學技術知識等要求。涉及科技倫理的項目應寫明科技倫理風險及防控應對措施。 第十七條 申報單位對公開競爭、揭榜掛帥方式組織的項目擬立項公示有異議的,可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提出申訴。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訴申請不予受理: (一)非項目申報單位或申報人提出申訴申請的。 (二)提交申訴申請的時間超過規定截止日期的。 (三)申訴申請內容或者手續不全的。 (四)對評審專家的評審意見等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的。 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受理申訴并開展調查,自受理起15個工作日內向申訴者反饋處理意見。 第五章 實施管理 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根據任務書確定的目標任務和分工安排,履行責任和義務,按進度高質量完成相關目標任務。項目實施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年。項目執行中,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考核指標且符合原申報指南要求的前提下,項目承擔單位可以自主調整技術路線、研究人員等一般事項,并在項目實施期滿前向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備案。 第十九條 項目在技術、應用、產業化等方面取得重大進展,承擔單位應及時向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報告,并作為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對項目實行中期自評制度,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任務書約定提交中期自評報告。 第二十條 項目出現重大調整和終止情形的,承擔單位應及時提交書面申請;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也可直接提出終止的處理意見。項目延期原則上只能申請1次,延期時間不超過1年。 (一)重大調整事項包括: 1.變更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實施周期、項目主要研究目標和考核指標等。 2.項目總預算減少超10%。 3.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終止事項包括: 1.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申請階段偽造或者編造申請材料,騙取立項。 2.市場、技術預測不準確,項目繼續實施將導致原定目標失效。 3.經實踐證明,項目技術路線不可行,或無法實現任務書約定的進度且無改進辦法。 4.完成項目任務所需的資金、原材料、人員、支撐條件等未落實或發生改變導致項目無法正常進行。 5.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執行中,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不按規定進行整改或拒絕整改。 6.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認定的其他情形。 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現上述情形,應與有關方充分溝通并積極協調解決。對于終止的項目,應將已開展的工作、經費使用、已購置設備儀器、階段性成果、知識產權等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一并提交。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調研,必要時可組織專家論證會,根據調研或專家論證結果下達處理意見。承擔單位自收到終止結論之日起1個月內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依據審計結果將結余資金按原渠道退回。 第六章 結題評價管理 第二十一條 項目結題評價由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組織,一般包括材料準備、專家評議、結論下達三個環節。 第二十二條 項目承擔單位和負責人應在項目實施期滿后3個月內向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提交結題評價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項目結題自評價報告、經費支出總決算表。 (二)項目科技報告。 (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四)其他補充說明材料。 項目原則上由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組織結題評價專家組開展;對于承擔單位和負責人近3年來信用均良好的,可向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提出申請并經確認后,承擔單位自行組建專家組開展,評價結論報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備案。評價專家組一般應由技術、財務等方面的單數專家組成,專家應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 結題評價采用同行評議、第三方評估和測試、用戶評價等方式,對任務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等開展評價工作,如有需要可現場核查。 第二十三條 項目結題評價結論分為通過、未通過和結項三類。 (一)通過:按期保質完成任務書確定的目標和任務的。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為未通過: 1.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任務書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的。 2.未按任務書約定提交科技報告或未按期提交材料的,提供的文件、資料、數據存在弄虛作假的。 3.未按相關要求報批項目重大調整事項的。 4.項目承擔單位、參與單位或個人存在嚴重科研失信、科技倫理違法違規行為并造成重大影響的。 5.拒不配合結題評價工作或逾期不開展結題評價的。 (三)結項: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任務書確定的目標和任務的。 第二十四條 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根據項目結題評價情況,形成項目結題評價結論,并向承擔單位下達結題評價結論通知。項目結題評價結論等情況信息除有保密要求外,應及時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五條 項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專利、軟著、論文、專著、樣機、樣品、視頻等。論文、專著、樣機、樣品、視頻等成果,應當根據任務書要求,標注受西城區科技專項資助。標注的成果作為項目結題評價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 承擔單位對結題評價結論有異議的,在收到評價結論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向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提出申訴。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針對申訴內容組織專家論證,依據論證結果維持或者修改結題評價結論。 第二十七條 項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所有承擔單位應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依據審計結果在實施期滿3個月內按照原渠道退回結余資金;未完成結余資金退回的,將納入科研誠信記錄,并進行違規情況調查。 (一)結題評價結論為未通過。 (二)結題評價結論為結項。 第七章 信用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八條 建立覆蓋項目管理全過程的科研誠信與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相關主體的行為規范、工作紀律、科研誠信、科技倫理、履職盡責等情況的監督。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對項目申報、立項、實施、結題評價等全過程各責任主體實施信用評價,并將其信用評價信息作為相關工作的決策依據。 第二十九條 因承擔單位和負責人主觀過錯導致項目終止或結題評價未通過的,納入科研誠信記錄;結題評價結論為結項的,不納入相關責任主體的科研誠信記錄。 第三十條 項目實行承諾管理制度。申報單位、負責人應在項目申報時簽署書面承諾,保證提交材料合法真實,對信息虛假或因主觀原因不能完成任務的后果承擔責任。評審專家應在項目立項和結題評價時簽署書面承諾,保證遵守自動回避、保密、客觀、公正原則,對違規行為后果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加強項目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和跟蹤評價等工作。項目實施期滿后,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通過隨機“飛行檢查”、統計監測和跟蹤評價等方式開展項目執行情況“回頭看”,確保項目落地見效。建立責任倒查機制,針對出現的問題倒查相關人員的履職盡責和廉潔自律情況。 第三十二條 對于監督中發現的違規行為,予以以下處理: (一)對有違規行為的項目管理人員,可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由紀檢監察部門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二)對有違規行為的項目管理相關機構,予以約談、限期整改、解除委托、階段性或永久性取消項目管理資格等處理。 (三)對有違規行為的評審專家,階段性或永久性取消評審和申報參與項目資格。 (四)對有違規行為的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予以約談、限期整改、暫停撥款、追回已撥資金、終止項目、階段性或永久性取消申報參與項目資格等處理。 (五)對有違規行為的第三方機構及人員,可視情況將相關問題及線索移交具有處罰或處理權限的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處理。 處理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并納入科研誠信記錄,對嚴重失信行為實行追責和懲戒。涉嫌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項目經費管理和使用參照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經費管理辦法》(京財科文〔2021〕1822號)執行。項目涉及保密、信息公開、成果轉化等事項的,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本辦法中涉及的國家及北京市相關文件,如有更新,按最新版本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西城園管委會(區科委)負責解釋。本辦法發布之日前立項的項目可適用本辦法,發布之日后立項的項目均適用本辦法。 政策文件: 配套解讀: 【圖片解讀】一圖讀懂《北京市西城區科技專項項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