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藝術基金2026年度項目資助申報公告發表時間:2026-02-04 14:20 北京文化藝術基金是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和市委宣傳部的指導下,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發起設立的公益性基金。根據《北京文化藝術基金章程》和年度工作安排,現將北京文化藝術基金2026年度項目資助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學習踐行習近平文化思想,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圍繞全國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科技創新中心功能建設,深化古都文化、紅色文化、京味文化、創新文化的研究闡釋和挖掘利用,為助力“演藝之都”建設、打造“大戲看北京”文化名片,激發文化創新創造活力和文旅消費動能,推動首都文化藝術事業高質量發展,譜寫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的北京篇章作出積極貢獻。 二、資助類別、對象及要求 2026年,北京文化藝術基金持續在舞臺藝術創作、傳播交流推廣、藝術人才培養三個領域開展項目資助。2023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行為能力的文化單位或機構均可申報。具體資助內容及要求詳見各藝術領域申報公告。 三、資助流程 (一)項目申報 1.申報受理期:2026年2月4日—2026年3月31日。 2.申報主體可自2026年2月9日起,登錄北京文化藝術基金申報評審管理系統(http://111.206.218.51),按規定填報并上傳申報材料或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策兌現”頻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選擇對應的項目申報進行申請。申報主體應合理安排申報時間,避免集中在申報后期遭遇網絡擁堵,延誤申報。 (二)項目審核 基金管理中心負責對申報主體提供的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核。符合申報公告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關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項目評審 基金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專家對受理項目進行評審。初評以網絡評審為主,無需提交紙質材料;復評以會議評審為主,需提交紙質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報材料、申報到復評期間的項目補充材料。 (四)項目踏勘 基金管理中心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組織專家、第三方專業機構工作人員開展項目踏勘,綜合考量申報主體的基本情況、申報項目的籌備進展情況等。 (五)公示和立項 基金管理中心負責將資助決策結果及時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基金管理中心與申報主體簽訂《北京文化藝術基金項目資助協議書》。 (六)監督管理 基金管理中心負責對資助項目的實施情況和經費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申報主體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按規定使用和管理資助經費,??顚S茫瑔为毢怂?,并承擔相關責任。由多家單位或機構合作完成的項目,申報主體負責與各合作方的協調,并作為責任方接受監督。 (七)結項驗收 基金管理中心對已提交完整結項材料的項目組織驗收。 項目申報主體違反北京文化藝術基金有關規章制度的,基金管理中心按有關規定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項目資助、解除資助協議,要求項目主體全額返還項目經費,并暫停申報主體和相關人員三年內申請和參與新資助項目的資格,涉嫌違法違紀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1.項目出現政治導向或意識形態問題; 2.違反國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規; 3.項目有違公序良俗或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 4.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5.嚴重違反財務會計制度規定; 6.拒不配合基金管理中心項目管理工作; 7.其他嚴重情形。 (八)成果運用及其他 1.北京文化藝術基金應列為立項資助項目的支持單位,并在票面、宣傳海報、手冊、節目單、背景板及其全部相關宣傳品、衍生品上進行明顯標注。以上權益不限于資助項目執行期內,結項后項目復排、演出、交流、出版、宣傳等環節,仍應明顯標注。有關標識使用程序和具體要求在資助協議書中進一步明確。 2.申報主體應同意按照北京文化藝術基金安排,參加基金組織的出版、演出、展覽、展播和研討等公益性活動。 3.北京文化藝術基金對申報主體在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與第三方產生的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文化藝術基金)享有立項資助項目政府類評獎的聯合申報權。 基金管理中心對本公告擁有最終解釋權。 業務咨詢電話:010-55525973(工作日) 申報系統技術支持電話:18600629949、15522183192 申報系統技術支持QQ號:932472908、3973068571 (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