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旅游住宿品牌重點項目支持政策的通知

發表時間:2026-01-21 14:22

各區文化和旅游、經開區宣傳文化,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住宿業高質量發展,助力國際一流旅游城市和全球旅游目的地建設,根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10部門關于促進住宿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市市對區旅游發展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北京市重點旅游項目獎勵和貸款貼息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經商市財政局,現啟動實施旅游住宿品牌重點項目支持政策,具體如下:

一、支持方向、條件和標準

(一)支持做大做強

1.支持住宿企業上規模、強實力、增效益,不斷提升品牌競爭力與市場影響力。對申報年度為我市住宿經濟發展做出重要貢獻,行業示范性、引領性、支撐性、帶動性強的住宿企業,擇優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

2.支持住宿領域成長性好、發展潛力大、創新創造活力強的新開業項目加快發展。對申報年度新開業的住宿項目,綜合考慮其開業當年成長性情況,擇優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

(二)支持改造升級

支持住宿企業聚焦品質化、便利化、數智化、綠色化、融合化、國際化及“平急兩用”發展方向,實施改造升級和設備設施更新。對申報年度改造升級投資額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酒店項目,按照不超出改造升級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

(三)支持產品服務創新

1.支持住宿企業創新豐富經營業態,結合在地文化、歷史故事、民俗風情,積極引入演藝、非遺、潮玩、文創、康養、中醫藥、美食、數字娛樂、北京禮物等元素,推進主題化、特色化、品牌化設計,打造多業態融合消費場景。對申報年度引入推出上述業態的住宿企業,綜合考慮業態植入后企業營業收入增長情況,擇優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2.支持酒店與大型演唱會、音樂節、電影節、體育賽事等活動,以及景區(點)、餐飲、購物、科技、休閑、娛樂、會展、博物館等業態融合發展,打造“酒店+”一站式套餐產品,促進消費升級。對申報年度創新推出上述套餐產品服務的住宿企業,綜合考慮產品投入后企業營業收入增長情況,擇優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四)支持引入大型專業會議

支持住宿企業引入經濟、科技、教育、社科、國際交流等領域,且由企業(機構)自籌資金市場化在京舉辦的國內外大型專業會議、展覽(不含本市財政資金支持舉辦的會議,以及聯誼、聯歡、團建、訂貨、懇談等會議)。對申報年度引入承接上述大型專業會議的住宿企業(單次會議人數不少于500人),按照參會代表住宿間夜數給予支持。其中:單次參會人數500—999人的,每間夜給予最高100元支持;單次參會人數1000—1999人的,每間夜給予最高200元支持;單次參會人數達到2000人及以上的,每間夜給予最高300元支持;單個企業(含酒店聯合體)年度支持上限100萬元。

(五)支持拓展入境客源

支持住宿企業加強國際市場營銷,拓展入境客源。

1.對申報年度接待入境過夜游客數全市排名前20名的住宿企業給予支持,其中排名前10名的每家給予最高30萬元支持,排名第11—20名之間的每家給予最高20萬元支持。

2.對申報年度接待入境過夜游客數同比增量(絕對數量)全市排名前20名,且接待入境過夜游客數在2000人次及以上的住宿企業給予支持,其中排名前10名的每家給予最高15萬元支持,排名第11—20名之間的每家給予最高10萬元支持。

(六)支持標準化建設

支持住宿企業參加星級旅游飯店、精品旅游飯店、綠色旅游飯店、主題酒店等標準化評定。對申報年度新獲評五星級旅游飯店、精品旅游飯店的,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支持;對新獲評金樹葉綠色旅游飯店、金羽級主題酒店的,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支持。

(七)支持品牌發展

支持住宿企業品牌化、連鎖化發展。對申報年度營業收入達1500萬元及以上的新加盟國際、國內知名酒店品牌管理運營公司,簽訂5年及以上委托管理合同且正式運營的住宿企業,擇優給予最高20萬元支持。

以上各條款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

二、有關事項及要求

(一)申報主體

項目申報單位應是納入北京市住宿業管理系統和住宿業監測平臺,符合旅游住宿品牌重點項目支持政策相關條件,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住宿企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申報單位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相關部門立案調查的;

2.申報單位近三年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未按主管部門要求進行整改的;

3.申報單位存在嚴重違法失信情形的;

4.住宿業“風險+信用”監管系統評級為“C”級、“D”級的;

5.同一項目同一年度已獲得同類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

(二)工作流程

1.項目征集。每年上半年,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官方網站發布項目征集公告。

2.項目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項目征集公告規定時限及要求,將申報紙質及電子版材料提交所在區文化和旅游局、經開區宣傳文化部。

3.項目評審。各區文化和旅游局、經開區宣傳文化部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按照項目征集公告規定時限及要求,將通過初審的項目申報材料匯總報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組織第三方機構及有關專家進行項目評審。

4.項目公示。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據項目評審結果,研究確定項目資金分配方案,并通過局官方網站對外公示。

5.資金下達。市財政局根據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供的項目資金分配方案,通過市對區旅游發展補助資金下達各區。區文化和旅游局會同區財政局向項目申報單位撥付資金。

6.監督管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區文化和旅游局共同負責資金監管工作。市財政局會同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導區財政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實施績效評價。

(三)工作要求

1.各區文化和旅游局、經開區宣傳文化部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切實加強指導與審核,嚴格把關,確保項目質量。

2.項目申報材料務必真實、準確、完整,符合征集公告要求。申報單位不得擅自篡改相關數據信息,對于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申報單位,不予支持,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已獲得的支持資金須退回市文化和旅游局。

3.以酒店聯合體形式申請國內外大型專業會議資金支持的,須明確其中一家酒店作為申報代表,聯合體其他成員酒店出具同意其作為申報代表的書面證明。聯合體申報代表按照項目征集公告要求匯總提供各成員酒店相關材料。

4.項目申報年度為項目實施所在年度,當年申報上年項目。2027年上半年組織首次項目征集。

三、政策執行期限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執行期2年。本政策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解釋。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月21日